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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—— 設計方案
DESIGN SCHEME————
我們經常講空間照明設計是空間亮度分布的設計,但是很顯然,在實際設計時,如果對每一個物體表面的亮度分布進行規定,是不太可能的。設計和檢測時候都非常困難。
第一,燈具表面亮度。表面亮度通常指的就是燈具眩光,如果一個房間內都是一些表面亮度很高的燈具,人進去之后就會很不舒服,因為上面有光刺眼。這種情況光線就是直射進眼睛的,沒有經過反射,所以無法形成照度。
這個數據是燈具廠家在做專業光學檢測時可以得到的,數據比較容易獲取,因而我們使用得相對較多,并且會用它去衡量一款燈具在空間中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眩光。
以學校為例,我們實際上走進課室去衡量它是否達到我們學習、上課的標準,看的是什么?不是燈有多亮對吧,而是我們看黑板、課桌、書本夠不夠亮、或者會不會太刺眼,那些其實是黑板、課桌、書本被燈照射后反射進我們眼中的光線多少,實際上,那些是亮度概念。
但有個問題就出現了,黑板是黑色磨沙的、課桌是黃色光滑的、課本是白色既有光滑也有啞光的,那同樣的照度前提下,上述物品的反射率是不一樣的,我們肉眼看到的亮度自然就不一樣。既然亮度才是人眼的感知,那是否我們應該規定:“教室中各處的亮度應為50cd/m2”呢?我們根據各個物體反射率倒推一下,那樣就是照在黑板上的照度應該700lx,照在桌子上的照度應該是500lx,課本上的照度應該是300lx……顯然,這樣會更加的混亂。